标题:五家所共 内容: 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,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享,故无须强求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4:06:11 来源:地藏论坛 链接:https://www.mjzj.net/dict/704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