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十二恶律仪 内容: (名数)谓法所不应作,名曰恶律仪。 有十二种:一、屠羊。 屠者,杀也。 谓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杀。 或因取利贩卖而常宰杀。 二、养鸡。 谓因嗜其肉味,以充口体。 常自畜养,意图烹杀。 三、养猪。 谓或因自欲充于口腹,或因贩卖求利以资其生,而畜养之。 四、捕鸟。 谓以杀心故网捕禽鸟,或食或卖,伤害生命。 五、捕鱼。 谓以杀心故,而用网罟取捕诸鱼,或食或卖,伤害物命。 六、猎师。 谓以杀心猎捕一切禽兽,或食或卖,伤害物命。 七、作贼。 谓见一切物,常怀劫盗之心。 不思物各有主,妄行攘窃,贼害于人。 八、魁脍。 乃为官操刃行刑之人。 谓人本同类,彼虽犯法,理固当死。 然习为操刃之业,以害其生,实为恶行。 九、守狱。 谓为狱吏守其牢狱。 以杻械枷锁,非理陵虐罪囚,无慈善心。 十、咒龙。 谓习诸邪法咒术,咒于龙蛇,以为戏乐。 十一、屠犬。 谓杀犬以资利养。 十二、伺猎。 谓作猎主,伺捕禽兽,以利其生,而自积罪业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2:49:29 来源:地藏论坛 链接:https://www.mjzj.net/dict/680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