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受具戒不应暗时受 内容: 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反显相识犹通暗受。 续引灯照,不容滥委。 ”(事钞记卷九·九·七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1:01:19 来源:地藏论坛 链接:https://www.mjzj.net/dict/648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