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十重禁戒 内容: (一)乃大乘菩萨严厉禁止作犯之十种波罗夷罪。 又称十重波罗提木叉、十波罗夷、十不可悔戒、十重禁、十重戒、十无尽戒、十重。 相对于四十八轻戒而言。 即梵网经卷下载:杀戒、盗戒、淫戒、妄语戒、酤酒戒(卖酒)、说四众过戒(谈论出家、在家男女佛教徒之过失)、自赞毁他戒、悭惜加毁戒(悭惜财、法,毁谤布施财、法之事)、瞋心不受悔戒(起瞋心亦不接受对方之追悔)、谤三宝戒(谤佛法僧),不论自行,或教唆他人行事,皆为其所禁。 菩萨璎珞本业经亦举有十戒,称为十不可悔戒。 小乘律系应有犯罪者一一制定(随犯随制);而十重禁及四十八轻戒则被视为释尊成道之初一时之制戒,故犯此十重禁者构成破门罪,即为犯波罗夷罪,丧失佛教徒之资格。 [戒律学纲要第七篇(圣严)] (二)密教十波罗夷。 或称密教十重戒。 有二种:(一)出自大日经疏卷十七。 即:(1)不舍佛宝。 (2)不舍法宝。 (3)不舍僧宝。 (4)不舍菩提心。 (5)不谤一切三乘经法。 (6)不悭吝一切法。 (7)不起邪见。 (8)不阻止他发大心,亦不得见其懈怠而不劝发。 (9)不差机说法。 (10)不施一切不饶益他物。 (二)出自无畏三藏禅要。 即:(1)不应退菩提心。 (2)不应舍三宝,归依外道。 (3)不应讥谤三宝及三乘教典。 (4)于大乘教典不通解处,不应生疑惑。 (5)若众生已发菩提心者,不应说令彼退菩提心趣向二乘之法。 (6)未发菩提心者,亦不应说令彼发二乘心之法。 (7)对小乘人及邪见人之前不应辄说深妙大乘。 (8)不应发起诸邪见等法。 (9)于外道前不应自说我具无上菩提妙戒,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,不能办得,而退菩提心。 (10)于众生有所损害及无利益处,皆不应作及教人作,或见作随喜;此与利他法及慈悲心相违背之故。 [三昧耶戒仪资秉记](参阅“十戒”439) p461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8:32:06 来源:地藏论坛 链接:https://www.mjzj.net/dict/604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