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及时婚配 内容: 苏郡守陈公鹏年谕民曰。 男女婚媾。 聘娶各随其力。 奁赠亦称其家。 便可及时嫁娶。 早遂室家之愿。 乃吴俗陋习。 女家讲财礼。 男家问嫁赀。 遂有不肖媒妁。 从中煽惑。 一时轻听。 异日或因聘娶无力。 或因奁赠无赀。 彼此论财。 不能嫁娶。 以致配偶失时。 变生意外。 不可胜计。 至于迎亲。 更多浮费。 如渎祀奉革之五圣尊神。 名曰恭筵。 动费多金。 僭用非分之执事等项。 以为热闹。 其轿围花灯仪从之属。 好事争华。 尤难枚举。 凡此浮费。 总属无益。 嗣后务须及时嫁娶。 一遵古礼。 不许撖索聘财。 不许责备嫁赀。 至于往来灯轿仪从之类。 酌其万不可省者。 量力为之。 其余一切浮费。 尽行革除。 庶婚嫁易而不致失时贻误矣。 古礼。 男子三十而娶。 女子二十而嫁。 越王勾践令民二十而娶。 十七而嫁。 男女一也。 何以女之婚期更早于男。 良以女子立身。 节操为重。 节操一失。 人人贱弃。 莫可挽回。 故早其嫁期。 所以急遂其情欲。 而使之不亏节操也。 吾见近来贫家女子。 父母漠不关心。 有年二十以上不嫁者。 有年三十以上不嫁者。 芳淑之年。 寂守空闺。 岂不默向暗中饮泣。 及时婚配。 幸不致有闺门丑行。 为父母辱。 即是贤女。 乃竟强其铁石为心。 不尼不俗。 禁锢半生。 焉有是理乎。 况今名门女子。 及笄不婚。 有成幽忧之疾而夭亡者矣。 有为狂童所诱。 父母逼使自缢者矣。 一到此时。 悔何及哉。 为父母者。 慎勿置之度外也。 或问于朱文公曰。 摽梅诗固出于正。 只是女子如此急迫求嫁。 何耶。 曰。 此亦是人之情。 读诗者于此可以达男女之情矣。 向见东莱丽泽诗。 有唐人女言兄嫂不以嫁之诗。 亦是鄙俚可恶。 后来思之。 亦是人之情处。 为父母者。 能于此而察女子之情。 则必使之婚姻及时矣。 朱在庵曰。 人于婢女。 不肯留意矜恤。 略有姿色。 即去奸污。 情衰爱弛。 而复转卖。 昂其价值。 流落远方。 使其父母暌离。 甚或死于妒妇之手。 沦于淫娼之家。 独不思婢亦人女也。 特贫于我耳。 设身反观。 通身汗下矣。 必当念其始终。 完其志节。 年十六即宜婚配。 此非徒病其失时。 正所以豫清闺阁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29 10:34:49 来源:地藏论坛 链接:https://www.mjzj.net/bskk/9218.html